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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工作职责 您的位置:首页  栏目导航  机构职能  人事处工作职责

一、贯彻党和国家人事劳动制度、方针和政策,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,具体实施学院的人事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人事管理研究,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制度改革。

二、负责学院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、制度、计划的制订、实施工作。

三、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各级人才的选拔、推荐和管理工作。

五、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。

六、负责教职员工调配工作;

七、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、审批和聘任工作。

八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;

九、负责教职工在职进修的组织、审核工作;

十、负责教职工的考核、奖惩工作;

十一、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的晋升、调整审批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调整和发放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教职工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。

十四、负责全院临时工用工计划、临时工工资审批发放工作。

十五、负责填报人事工作方面的各类报表。

十六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